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遵义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文件规定,及贵州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科学。
二、组织管理
设置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复试专家组、督导工作小组及综合小组。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工作原则
学院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同时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报到及复试资格审查
1.报到时间:2025年3月28日(周五)中午13:00
2.报到地点:遵义医科大学第一教学楼3-9A教室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请在复试报到时提交如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学历学位证明。
往届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成绩单(需有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5.填写并提交《遵义医科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面试)双向选择情况登记表》(请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网站“遵义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硕士点导师简介”页面下载)
6.可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潜质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英语过级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各类获奖材料等。
以上第1-5项为必须项,用于资格审查及综合面试;第6项由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交,供复试小组面试时参考。
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三)复试内容及流程
1.笔试、实践能力测试
(1)时间:2025年3月28日(周五)14:00-16:40
(2)地点:遵义医科大学第一教学楼3-9A教室
(3)考核内容:考核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运用相关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考核流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相应试题。
2.英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
(1)时间:2025年3月29日(周六)8﹕00
注意事项:考生需在面试前半小时到达候考室(人文楼301)进行抽签。
(2)地点:
英语水平测试:人文楼321室
综合面试:人文楼310室
(3)考核内容:
英语水平测试:考查考生英语基本的听说读写能力。
综合面试:
a.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b.专业素养考察。主要考核考生的职业责任感、团队协作精神、人文素养、及遵守相关职业法律法规等。
c.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d.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本学科(专业)研究进展了解程度;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e.沟通及表达能力。主要测试考生口头表达能力,如流畅表达个人观点,看待问题的个人见解等。
4.考核流程: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依次进行英语水平测试和综合面试。
(三)复试成绩的计算
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测试×20%+实践能力测试×15%+英语水平测试×15%+综合面试×50%
复试有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四、拟录取工作
(一)拟录取成绩的计算
拟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方式如下:
拟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拟录取有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未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生-导师”双向选择
根据考生的拟录取成绩排名及双向选择情况,确定考生入学后的指导教师。
(四)签订诚信承诺书
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按后续通知提交《拟录取诚信承诺书》。
五、政审及体检
(一)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以学校网站公示为准),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现实表现等材料(或档案审查意见),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或档案审查意见),需由考生本人档案管理部门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二)体检
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0851-28646922
邮箱:25224927@qq.com、1539292442@qq.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地 址:贵州省遵义市新蒲新区学府西路6号遵义医科大学人文楼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3月25日